深圳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3日11:5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昨天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五洲宾馆举行了金融合作协议座谈会暨金融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省委常委、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分别出席,并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主持会议。深圳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等部门、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十五”后3年及“十一五”期间向深圳市政府提供总额330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深圳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等25个项目的建设,同时在深圳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于幼军对国家开发银行与深圳市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表示祝贺,对国家开发银行一直以来对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今后双方还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前景,特别是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合作。 据了解,2003年深圳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是把实际项目融资和制定完善的投融资方案结合起来,通过创新融资工具,实现低成本、可持续融资。据悉,深圳市将在8大领域与国家开发银行全面合作,加快城市建设及发展步伐。这8大领域是地铁二期、轻轨等轨道交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带片区的开发建设;港口、机场、公路、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东部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垃圾发电、LNG城市管网等电力、能源项目;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水务及环保项目;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高科技产业项目;市属各区及深圳大工业区城建基础设施、土地储备、旧城改造及卫星城建设项目以及东部黄金海岸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据介绍,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2002年底的资产总额达10417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赋权的法定信用,担负着支持经济,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的重要任务。该银行1999年在深圳成立分行,已累计发放本外币中长期贷款合计近300亿元人民币。这次金融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国家开发银行与深圳市政府继2001年12月签订第一次金融合作协议之后的又一次紧密合作。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