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快退房放弃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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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02:49 北京晨报 | ||
开发商违规有“绝招” 晨报讯(记者顾子健)“要想尽快退房,就得自愿放弃违约金。”谈起自己最近的购房经历,刘女士的气就不打一处 来。 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去年7月份订购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房日期是 然而,交房日期过了两个多月后,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刘女士决定退房。按照购房合同,售楼处应退回购房款并向刘 女士支付违约金400元。 但业务员告诉刘女士,如果自愿放弃违约金,退房手续就可以办得快些。而另一位业务员又表示:只能退回房款,不 能支付违约金,并且还要签一份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补充协议。 由于实在耽误不起时间,忙着退房的刘女士只得签订协议,“自愿”放弃了违约金。记者看到了那份补充协议:“经 过双方友好协商,本人自动放弃违约金……” 记者随后与这家售楼处取得了联系。那里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面”有人叫他们这样做的,而且他们也是尊重客 户的选择。但当记者问及这是否属于公司规定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清楚。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 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法律专家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存在违规且有悖常情。但由于消费者已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所以并不能判断放弃违约金 是否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这位律师最后强调:消费者应该有主见,如果确实不愿意,就不应该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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