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03年度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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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09:47 深圳商报 | ||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府[1990]206号、[1997]136号文的规定,开始办理福田辖区范围内用地单位和个人的2003年度土地使用费缴费业务,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局办理本年度土地使用费缴费手续; 2.因补交地价而改变用地性质,或者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前来办理土地使用费变更手续,重新核准应交土地使用费; 3.对欠费者将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限制到国土部门办理一切业务。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闻路69号(东方玫瑰园北侧)一楼土地使用费征收窗口。 联系电话:82946906、83139154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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