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近两天看了《南方都市报》两篇关于死刑的文章,论及民愤是不是执行死刑的依据,以及执行死刑的方式是否应顾及
民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死刑犯执行的方式也应该一视同仁,谁也没有权利进行区别对待。因此我反对选择枪决的方式来照
顾“民愤”,并且我认为所谓的“民愤”也要理性。其实人类的文明史,就是刑罚的文明史,从上古的炮烙,车裂 之刑,到汉
朝的缇萦上书,文帝省刑,再到清朝中期废除腰斩,沈家本变法废除斩首之陋习,最终到了共产党人首创死缓之刑尽可能地减
少死刑的使用量,而这些无不证明着,刑罚的文明化是人类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死刑由“枪决”一
种转变为“枪决和注射等”方法,而此“等”意味着今后有更人道的方式时,也将采取更人道的方式来执行死刑。因此,我国
减少死刑的运用,改变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加强政治文明的体现,也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潮流。虽然死刑在当今
社会仍很必要,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仍然是一种让人痛苦的事。梁剑芳先生所坚持的报复观念(见昨日时评版)是我不能赞同的
,所称的枪决较注射更能抚慰受害者、惩罚作恶者说法也较片面。笔者认为,死刑仅仅是死刑,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不
是报复的需要,其实培根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报复是一种野性的裁判。人类的天性越是向着它,法律就越应该铲除它”。在
一个追逐理性的社会,报复不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宗旨。对我来说每个被判死刑的人既是他们本人的失败,实际上也是我们社
会的失败,培根在《论报复》一文中提及:难道我们从上帝手中只要好的不要坏的吗?其实不可讳言,如果每一个恶人最终能
够得逞,社会真的应该反思自身。梁先生文中对于民愤的考虑比较多,其实我感到:“民愤”也是需要引导的,我们不能因为
民愤毁了理性,当年苏格拉底在雅典被501名市民组成的法庭以蛊惑青年的罪判处了死刑,12年后又被雅典人改判无罪,
而苏格拉底已经化成了枯骨。这里所谓的“民愤”只是造成了文明史上的悲剧。同时,我感到死刑的威慑作用有时也是要反思
的,让我们来听听另一种“民愤”吧,据《检察日报》3月3日报道:听到哈立德·穆罕默德被捕(即基地组织老三)的消息
后,“9·11”恐怖事件受害者、在世贸大厦倒塌事件中殉职的纽约消防员卡尔的母亲琼·莫林那诺在接受美国媒体的采访
时说:“我们希望能让他坐穿牢底,在牢中好好思索这些年他都干了些什么!”撕心裂肺之言让人感动,从中我看到了理性的
力量,其并不是要置其于死地而后快,或者要求政府将其凌迟处死暴尸三日,而是想着让理性唤回良知。综上,笔者认为,在
目前的中国,虽不宜废除死刑,但是我们要减少死刑的使用,并且尽可能地人道地执行死刑。我反对因为犯罪对象的不同而选
择不同的执行方式,即使这样的选择打着民愤的幌子也不行。□邹云翔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任你邮印象30,30M大空间+彩信相册,免费试用! 快感体验尽在天堂《冰镜湖》 特別邀请传奇玩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