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退役士兵安置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2: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强调,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承担接受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春明向记者介绍说,省厅已向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在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今 年退役士兵安置接受计划时,要按照“国防义务社会均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工资 报酬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多想办法,多做实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立功受奖人员、伤病残士兵和高级士官以及在艰苦地区 、特殊岗位服役的士兵,要作为重点对象,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已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做好后续跟踪,积极维护其 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同工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 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退役士兵的军龄、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与其初次安置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 并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在合同期内,非出现法定情形或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周刚)(新华日报)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