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许可证真的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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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3:00 扬子晚报 | ||
最近频遭媒体质疑的莱茵东郡昨天在江苏展览馆的一个房展会上亮相。记者在现场看到,莱茵东郡在面对看房者就销 售许可证提出质疑时,依然选择回避。 在房展会上,莱茵东郡的展位沙盘和咨询台旁各站着一名售楼小姐,前者向记者介绍:占沙盘西北角不大一块面积的 21幢是一期工程,已获得销售许可证,但房子已经卖得差不多了。而后面一大半的楼盘现在已接受预订,需交两万元定金。 当记者提及后者的销售许 记者随即驱车赶到20公里外的莱茵东郡开盘售楼现场,很快就在一张告示牌上看到了所谓的“五证”,竟是一张在 今年3月10日才签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上面规定可以销售的依旧是一期21幢住宅。至于另外几十幢正在接受预订 的楼盘,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其销售许可证。记者向多名工作人员提及媒体和业主的质疑并要求解释,得到的回答却五花八 门:或称不知情而三缄其口,或一口咬定五证齐全,有的干脆说:“要不要许可证跟你买房子没关系,那个我们会搞定的。” 记者前天从南京市房产局得知,去年2月5日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其中一条是“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 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记者就此拨通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的电话,找到负责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一名工作人员,询问 莱茵东郡是否具备预售条件。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确实向莱茵东郡发放过一张临时预售许可证,可每当记者问到具体的发 放条件时,他总是回答得很模糊:有18条规定,但总的来说土地证最重要,跟你说不大清楚。当记者再次提到《条例》,问 他是否知道该条例并如何执行时,得到的回答竟是“江宁区有自己的规定”,最后,竟用“你不要给我们添乱”打断了提问。 是某些开发商的利益重要,还是省吃俭用攒钱买房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重要?只是为读者求一个解释,何来添乱?一 些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序和操作是否该透明公开?这些问题,广大读者希望早日能有答案。本报记者于英杰张磊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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