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金饰品消费争议新规 消费者有法可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5:0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困扰黄金饰品市场多年的黄金铂金饰品质量纠葛及相应仲裁难题,如今终于有法可依了。由市消协和市黄金饰品协会共同洽商后修订的《上海市黄金铂金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本月起正式颁布实施。 除了质量纠葛外,目前黄金饰品市场最大的争议就是对“问题金饰品”退、换、修亦即“三包”的条件和时限规定。以往的相关规定往往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故由此引发 自3·15起在上海市正式出台实施的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因黄金铂金商品的“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葛时,可以向消协、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相关机构应当立即受理。倘若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拒不按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包”,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该部门责令对方按规定办理,并可依法申请仲裁解决,直至向法院起诉。 对黄铂金之类的高档消费,新出台的消费争议解决办法重申务必严格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该类饰品自销售之日起7天内,若发现夹杂或分量不足,外观有砂眼、暗缝或断裂,表面漏镀、挂渍、锤痕、锉刮痕等影响外观的情况,消费者可任意选择修换退办法,销售方必须一次性退清货款。黄铂金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凭发票保修6个月。经鉴定发现成色不足的饰品,消费者可凭发票自鉴定报告出具起两年内实施退货或换货。“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方应予免费调换,若无相同类型而消费者又不愿改换其他类型的,销售方应该予以退货。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三包”责任仍按国家既定法律法规执行。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