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嫌住房小竟把公厕改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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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6:3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慧小玉)西城区一户居民认为住房太小,为了扩大住房面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这户居民竟想 出奇招:占用院里的公厕作为自家厨房。但他只占用了两个月,西城法院就判其退出公厕。 这户居民的户主姓刘,刘某承租的房屋是房管所的直辖公房。2003年1月,刘某将院内公用厕所改造成厨房,归 自家使用。但院内尚有其他住户,刘某占用公厕的行为,影响了 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主审法官介绍,《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 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刘某未经产权人及其他住户同意,就擅自将院内公用厕所改为厨 房自用,造成其他住户生活不便,而且刘某以住房困难为由,拒不腾出公用厕所,于法无据。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将其占用后私 自改建的院内厨房腾空,恢复成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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