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案四疑犯被正式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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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02:10 华商晨报 | ||
关键词:“1·18”爆炸抢劫银行案 背景:2003年1月18日,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伙同张显光骗租一辆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携带猎枪、爆炸装置和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遥控启动爆炸物,致三死四伤,抢劫人民币220多万元,制造了令人震惊的“1·18”爆炸抢劫大劫案。 进展:3月24日,在检察机关“1·18”案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一个多月的基础上,距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仅6天时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就对“1·18”案4名犯罪嫌疑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李彦彬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侦破“1·18”案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当即抽调公诉骨干组成专案组,正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本着“引导不代替、讨论不定论”的原则,专案组和公安机关一道,进一步收集、完善和固定涉案证据,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加班加点,从快办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审查案卷近20卷,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百余份。 经审查,四被告人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彬和张显光(男,38岁,在逃)等人纠集在一起,自1998年8月起,先后在沈阳市东陵区、哈尔滨市道外区、沈阳市大东区等地,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多次持枪、持械抢劫公民财物。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致死5人,重伤6人,轻伤4人,抢劫人民币330多万元。同时为实施抢劫准备交通工具,采取刀刺、枪击等手段,杀死出租车司机2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特别是2001年1月10日,在沈阳市东陵区泉园邮政储蓄所,张显明、张显辉、李彦彬伙同张显光持枪抢劫邮政运钞车,劫得人民币80多万元。根据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检察机关指控,张显辉、张显明、李彦彬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李彦波涉嫌抢劫罪。其中张显明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9年因病监外治疗,此次犯罪属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四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彦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通讯员鸿鹏 明勋 王玲 本报记者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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