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银行一分行长用公款澳门豪赌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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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04:54 北京青年报 | ||
动用公款澳门豪赌输掉千万不能归还 一度身居广东省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之要职,官有仁可谓大权在握。动用下属企业巨款,数次前往澳门豪赌,造成两千多万元公款不能归还,官有仁名副其实是“粤北豪赌”。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官有仁的上诉,维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官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澳门豪赌内地付账 官有仁利用职权,将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来往的深圳、珠海和东莞等地的有关公司,兑换成港币后转入澳门,自己化名“小邓”,在澳门东方酒店赌场、葡京赌场、金碧赌场进行豪赌。 2000年2月中旬,官有仁邀集广东发展银行曲江支行负责人商定由曲江支行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打官司。2月23日、24日,曲江支行按官有仁的旨意从该行备用金中转出300万元到曲江县一公司,该款后被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一个账号上,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 2000年3月22日,官有仁以韶关分行购置电脑设备的名义,指使该行一副行长从财会部转出186万元到韶关市某科技开发公司,然后又要该公司经理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账号上,后将该款用于还其所欠赌债。 2000年4月3日,官有仁指使曲江县某总公司职工张某从韶关分行放在该总公司的资金中转出两笔共计600万元至澳门赌场指定的两公司账号上。同月18日,官有仁又以相同手段转出200万元。同年7月11日,官有仁再以相同的手段将680万元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某号上。官自称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 2000年8月,官有仁指使韶关分行属下的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出纳郑某从该公司借钱给张某。后张某持官有仁签署同意的借据共借走160万元,至今未还。 “官在我们赌场共输了一千多万元,赌得这么多资金的只有官有仁……”澳门某赌场贵宾厅经理后来证言。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至10月间,官有仁利用其职务之便,将2126万元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珠海和东莞等地有关公司,兑换成港币后转入澳门进行非法赌博活动。官有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导致2126万元公款不能归还的后果,在犯罪行为即将败露时负案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犯罪。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认定上诉人向孙某借款50万元转化为公款不当,应予纠正。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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