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规范管理 教师兼做家教并严格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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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0: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方夷敏周琼刘奕伶王琳实习记者陈晶晶通讯员穗仁宣)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 教育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现职教师同时兼职做自己学生的家教,而现职教师兼职做家教的应主动纳税。 据了解,不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有些中小学校教师兼任自己学生的家教,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 问题一:“留一手”让学生请家教 据反映,一些现职教师把授课的“精华部分”留待家教时传授,影响了教学的整体质量。 建议指出,一些教师在课堂上故意对教学重点和好的学习方法有所保留,并特意告诉学生,如果想知道学习的重点和 学习方法,便要在课后到教师家中去学,并告知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教师在向学生暗示的同时,又“不经意地”提醒 家长,某某学生由于有了老师的家教明显进步,建议其他家长“如法炮制”。 问题二:向“钱”看引发不正之风 建议指出,一些教师还在做家教时故意泄露试题,造成受家教的学生考试分数偏高。分数高了,学生满意家教,学生 家长更崇拜家教。还造成部分家长互相攀比。这种家教向“钱”看的现象,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造成了新的不正之风 。 问题三:家教收入从不纳税 建议还指出,有些教师经常带3至8个学生,教师收取每个学生每小时约45元至60元左右的费用,一个学生一个 月就得交300元至500元家教费。教师由此每月多收入上千元,但这些收入从来没有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税。税务部门 也很难将此类收入纳入征税范围。 代表建议:教师做家教应主动纳税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教育部门应明文禁止现职教师不得同时兼职做自己所教学生的家教工作,或者推荐其他教师做自 己所教学生的家教;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辅导工作是应尽的职责,不得收费,也不得变相收取费用或物品;利用业余 时间兼职从事家教工作的现职教师,应每月向学校报告收入情况,并主动纳税;税务部门要主动同教育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这 些人的收入情况,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以前应征而未征的税收,要依法补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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