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25日
《辞海》盗版商要赔50万另外还要分别坐牢3年、4年
上海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陕西省汉中印刷厂和个体书商李渭渭、哈翎侵害知识产权
,需向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赔偿人民币50万元
。2002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曾对李渭渭、哈
翎提起公诉;当年8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辞海》盗版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不法书商李渭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
罚金4万元;不法书商哈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事处罚之后,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提起民
事诉讼,法院遂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称,三被告的盗版行为共同侵犯了两原告的知识产权,
造成正版《辞海》销量骤减,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9·6万元。法庭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的盗版行为侵犯了两
原告分别享有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不仅使原告遭受巨大损失,还破坏了《辞海》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法庭还认
为,陕西省汉中印刷厂作为国家定点书刊印刷单位,直接参与《辞海》的非法复制、发行,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李
渭渭、哈翎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但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庭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
偿经济损失50万元。此外,对于侵权主要责任者汉中印刷厂,法庭作出了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民事制裁。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