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原地委书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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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8: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3月25日电(记者杨越王勉)3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原地委书记莫振汉涉嫌 受贿、玩忽职守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称,现年52岁的被告人莫振汉在分别担任宜山县委书记、河池地区行署专员、河池地委 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1997年春节前至2000年10月,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 生后,有关“7·17”特大矿难事故的消息被原南丹县党、政领导机关部分负责人隐瞒。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领导多次打电 话明确指示时任中共河池地委书记的莫振汉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但莫振汉未能履行其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却对南丹 县委、县政府的虚假报告偏听偏信,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重大疑点没有足够重视,疏忽大意。 特别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确定有事故发生,并发现在这起事故中有多人死亡或失踪后,莫振汉违反国务院有关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及处理的法规和程序,既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不采取积极措施。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事故调 查领导小组后,莫振汉才向自治区有关领导汇报了事故的真相。 检察机关认为,莫振汉身为地委书记,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 刑律,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莫振汉工作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重大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致 使上级领导机关不能及时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延误了对“7·17”特大矿难事故的处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 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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