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首颁1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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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8: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国家环保总局25日在京授予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4个乡镇“全 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表示,首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出现,意味着我国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迈出 了可喜步伐。 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活动,极大地提高 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各地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 这次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有: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吉 林省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玉潭镇,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河南 省巩义市竹林镇,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龙岗镇、横岗镇,云南省丽江县大研镇,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金边镇。 解振华在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授牌仪式上表示,针对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严峻形 势,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要把农村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特别是生态保护的一个重点,在农村地区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把 群众发动组织起来,以点带面,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合力,创造农村环保工作的新局面。目前这一 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不仅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还带动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乡镇生态文明水 平。 解振华指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是一种引导和示范性工作,并不要求所有乡镇现阶段都必须达到标准,更不是强 迫性或变相的达标竞赛活动。各地要实事求是,打好基础,防止形式主义,严禁搞相互攀比和变相达标竞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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