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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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2:51 北京晨报 | ||
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记者昨天了解到,本市开始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据了解,本市离休干部实行医疗 费统筹管理,将按照市和区县分级统筹、同级财政支持的原则,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全市统一建立市属困难企业离 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区县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筹资办法和方式,如遇特殊原因出现超支,由区县 离休干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 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规定,在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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