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协委员建议建消费法庭 避免高昂官司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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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4:13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市民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般是通过双方协调解决和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事实上,不少人因为打官司费劲费钱而最后放弃维权。为此,蔡国强、崔晓等市政协委员建议,广州可仿效发达国家设立消费法庭,方便解决消费权益纠纷。 据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在这些途径中,向法院起诉、通过 蔡国强委员认为,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设立了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庭,司法途径成为广大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的首选途径。美国在基层法院设立了小额索赔法庭,受理争议标的额在1500美元以下的消费纠纷案件。小额索赔法庭审理案件时,既无须遵循一般的诉讼程序,也可不公开审理。考虑到消费者利益,还禁止双方当事人聘请律师。为方便消费者诉讼,小额索赔法庭还开设有夜庭、周末庭,并设有派出巡回法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广州可仿效发达国家设立消费法庭,解决消费权益纠纷。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出诉讼。为了方便解决消费纠纷,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树立广州市良好的商贸形象,政协委员建议,市、区两级法院建立健全专门审理消费纠纷的消费法庭,用最简单、快捷、经济的法律手段审理、解决消费纠纷,以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减少其诉讼开支。还应当积极探索相应的法律援助模式,对群体性投诉和重大侵权案件投诉,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有一定难度的,动员并支付受害消费者向消费法庭起诉,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法律保护。(记者成小珍 何雪华 通讯员黄彩凤 郭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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