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年轻副厅因受贿受审 法庭上“痛悔犯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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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4:2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错误,在此我忠告那些在位者,要把握好亲情、友情和原则(三者的关系)。”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贿67.5万元人民币,原广东交通集团副总经理王志仁在广州中院接受审讯。在庭上,王志仁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的受贿数额是48.5万元人民币。 曾是知名的路桥专家 王志仁身材不高,戴一副黑边眼镜,很斯文的样子。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志仁都表现得出奇的冷静,他没有像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贪官一样在庭上痛哭,也没有恳求法院轻判,除了简要地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以外,他的话语不多。 据了解,现年40岁的王志仁是个农民子弟,1980年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公路工程处当技术员,30多岁就成为副厅级干部,是省内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案发前正准备公派出国学习,可谓前途无量。王志仁还是广东有名的公路桥梁专家,1997年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9年获得广东省鲁班奖。据其自称,广东省内重要的公路桥梁几乎都有他的贡献。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志仁涉嫌利用担任广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和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4年至1996年间,先后5次收受挂靠在该公司并承包围底大桥、深汕东高速公路一标段工程的包工头曾某某(原为王的同事)的贿赂人民币67.5万元。2002年9月17日,王志仁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逮捕。 庭上痛悔“犯了错误”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志仁当庭表示,对指控的受贿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他的受贿数额是48.5万元人民币,指控的67.5万元中,有1万元是曾某向他借的,应该扣除,另外18万元根本就没有给他。 王志仁谈起他的受贿经过:曾某原是他的同事,后来下海承包工程,1994年8、9月间,曾某给他送来了39.5万元,春节前后,曾某又给了他10万元。之后适逢他的大舅罗某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他就把这笔钱中的40万元借给了他的大舅罗某某。罗某某把钱归还给他之后,他就把钱还给了曾某。“我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犯了错误,没有处理好亲情、友情和原则,在此我忠告那些在位者,一定把握亲情、友情和原则,不要犯我这样的错误。” 而公诉人随后出示的行贿人曾某的证言则显示,曾某为了感谢王志仁在承包工程中对他的关照,先后5次贿赂人民币67.5万元。后来公司的一个黄姓老总出事了,王志仁怕受牵连,才退赃给他。 4年前退赃是否算自首 王志仁的辩护律师为其辩解称,对于曾某行贿王志仁的过程,两人的证词有很多细节上的出入,而且王志仁在归还48.5万元给曾某的时候,有经济能力再归还19万元,如果他真的是受贿67.5万元,就不会扣下19万元不还;另外,王志仁在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如实供述了受贿48.5万元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王志仁在4年前就退还了赃款,而且他是公路桥梁方面的专家,对社会是有用的人才,建议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指出,王志仁的供述和曾某的证言之所以出现细节上的出入,是因为时间太久了,而且有王志仁自己的亲笔供词和其他证据相吻合;法律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如实、全面地供述才能认定为自首,而王志仁只供认了一部分,不能认为是自首,请法院酌情作出判决。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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