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七个区及高新区生头胎不用再领“准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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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7: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欧洋) 从4月份起,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阎良及高新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废止现有的“一孩生育证”和一孩生育审批手续,凡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西安公民均可自主安排头胎的生育时间;其余六区、县先进行试点,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按照新规定,凡符合生育一孩政策、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双方,可自主安排生育 据了解,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包括户籍在西安而人离开市境)的公民,在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合法婚姻状态下,适用此项新规定;在西安市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村(居)委会都必须执行;外地流入西安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其怀孕、生育前须向现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办)计生办交验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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