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大行贿案之一 村建办主任被控受贿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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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8:3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无业人员罗勇鸣贿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原正、副主任黄加、刘信游一案,不久前被列为2001年以来广州市十大行贿案之一。昨天(3月25日),黄加、刘信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们被指控的罪名还增加了贪污150多万元一条。黄、刘两人庭上辩解,300万元是其个人劳动收入,不算是受贿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加、刘信游于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间,在协助罗勇鸣承接白云 昨天庭审中,黄加、刘信游对收受罗勇鸣300万元不持异议,但认为所得属个人劳动收入,不是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贿款。据其辩称,1997年,广州市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各村宅基地建筑补办土地使用证,刘信游遂向黄加提出,为节省时间,可由村镇建设办统一协助各村办理图纸设计。随后,两人以村镇建设办名义召集各村国土员开会,申明可由该办公室协助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至6元。收到各村上交的设计费用后,黄、刘两人找到罗勇鸣,由罗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赚取到差额部分后,罗勇鸣先后8次将共300万元送给黄加及刘信游,称作是劳务费。 黄加、刘信游尝到甜头后,决定撇开罗勇鸣,自己一手操办。 不久某村需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业务,刘信游出面找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从中赚取差额。但黄加、刘信游两人不敢将钱直接转入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账上,而是先转入一些朋友的公司,再进行套现。但他们辩称,这部分贪污的数额没有达到指控的150多万元,因为有些没有套现,但公诉人举证进行了驳斥。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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