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调研 湖南颁布"九条禁令"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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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09: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3月26日电(刘非小李让恒)据湖南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介绍,根据暗访调研结果,湖南省中小学系统 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为此,湖南省教育厅于24日通过电视电话会颁布了“九不准”规定,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 收费。 一是不准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 任何市州县和学校都无权另立收费项目,也无权提高收费 二是不准在省定书目之外强迫学校、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中小学生用书必须按省 定用书目录执行,各地各学校必须使用省定书目规定的正版教科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组织编写任何教辅资料 并强求学生统一购买;凡按文件规定应由学生自愿订购的学习资料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教育部门和学校名义统一强 制或变相强制征订。 三是不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向学校、学生推荐和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 类办公和教学用品。 四是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包括外地民工子女需要就近就读的),只能按规 定收取借读费,不得收取择校费和提高借读费标准。 五是不准突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招收计划外生必须坚决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 政策。省、市重点中学,凡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生费;未举办民办学校的,允许招收一定比例的择校生, 但招收比例、分数、收费标准必须按“三限”规定执行。其他学校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借读费以及变相收取赞助费及各种名 目的费用。 六是不准乱办学、乱办班。各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七是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学生寄宿、搭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农村学校和没有单车棚及其管理人员 的学校,学生在校内存放单车不准收取单车寄存费;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以任何形式 收取以家长和学生为对象的集资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维修费等。 八是不准学校代政府和部门“随读代征”和“搭车收费”。不准各地、各学校随读代征农业税、“口子费”、事业费 和其他各种税费,不准有关部门通过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保险、统一收取防疫费等。 九是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领书和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 拒之于学校门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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