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工行支行原副行长因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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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李京华 海山) 贪心不足、多次挪用公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原副行长刘利, 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介绍,1995年2月至12月间,刘利利用其担任工行北京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部经 理及公司副总经理之职,主管房地产投资业务的之便,以“付北京 此外,刘利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间,利用其担任工行北京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私自 截留并挪用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归还工行的180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2000年7月间,刘利贪心又起,利用其担任工行 北京市分行亚运村支行副行长,主管信贷业务的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并挪用北京市成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100万元还款 归个人使用。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 成挪用公款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利不服,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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