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银行行长贪污2000万到澳门豪赌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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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0: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6日电 广东省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官有仁竟然贪污公款2176万元,到澳门大肆赌博。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驳回官有仁上诉,维持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官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官有仁于2001年2月至10月间,指使其所在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多次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珠海、东莞等地的一些公司,兑换成港币后再转入澳门某些赌场指定银行账户,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2176万元。这些公款都被官有仁在澳门狂赌殆尽。 2001年12月14日,经韶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官有仁死刑。官有仁不服,提出上诉。(朱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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