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矿难影响恶劣 河池原地委书记莫振汉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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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0:54 南方日报 | ||
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在南丹矿难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河池原地委书记莫振汉受审 南宁消息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原地委书记莫振汉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称,现年52岁的被告人莫振汉在分别担任宜山县委书记、 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7·17”特大矿难事故的消息被原南丹县党、政领导机关部分负责人隐瞒。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领导多次打电话明确指示时任中共河池地委书记的莫振汉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但莫振汉未能履行其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却对南丹县委、县政府的虚假报告偏听偏信,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重大疑点没有足够重视,疏忽大意。 特别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确定有事故发生,并发现在这起事故中有多人死亡或失踪后,莫振汉违反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处理的法规和程序,既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不采取积极措施。 检察机关认为,莫振汉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莫振汉工作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重大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致使上级领导机关不能及时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延误了对“7·17”特大矿难事故的处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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