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证期限缩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3: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从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扣税办法将作重要调整。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3月1日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而原来的认证时限为6个月内。同时纳税人须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此外,凡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原有关于工业企业取得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