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须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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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4:55 法制日报 | ||
本报成都3月25日电(记者张晓东)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即将出台的《四川省行政听证规定》正在该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据介绍,这个规定的显著特点是政府采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要听证。 据了解,按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7种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都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是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根据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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