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休干部医疗费有新规 三大目录内实报实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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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7:3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 出示离休干部医疗手册,使用专用处方,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本市正在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 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意见》,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离休干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规定,在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离休干部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费用单据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汇总,每月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结算。离休干部的住院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直接到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算,应由个人自费的部分,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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