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郑百文”300万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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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2:47 北京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管学雅)日前,中国证监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执行郑州百文股份公司及其 9名董事缴纳“虚假上市及上市后信息虚假披露”的300多万元罚款,北京市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郑百文公司虚假上市及其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等违反证券法规的 行为做出了编号为“证监罚字(2001)19号”的处罚决定书。根据这 证监会在提交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表示,由于郑百文公司及其董事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和复议期间,均一直没有 自动缴纳罚款,其行为已经属于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故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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