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迎来外资并购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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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3:01 北京晨报 | ||
●日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出台,并将于下月12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关于向外商转让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暂行规定》等有关外资并购的法规条例已相继公布。众多政策的频繁出台旨在推动外资并购进程。那么,2003年是否意 味着外资并购热潮的到来呢? ●并购大潮还需等待 中国外经贸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认为,外资并购热潮的到来还需假以时日。 马宇分析,大规模外资并购发生的首要条件是我国制定出明确的条例和管理办法。虽然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 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和措施,目前的立法对并购、破产、债权人权益等还缺乏明确界定,有的法规与国际上的并 购惯例无法接轨。 产权市场的缺失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外资并购意愿。在产权不清的条件下,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 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如果无法绝对控股,许多企业外资是不愿并购的。 ●中国可以说“不” 不过,马宇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所透露出的我国企业并购立法的域外效力以及对反垄断的抑制还 是给予肯定。 《规定》第19条和第21条明确,不论是收购境内企业还是境外收购,当收购方在境内资产、营业额、市场占有率 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要报有关机构备案审批。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举 办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但马宇同样指出,《规定》的表述还不够明确,政策指向不清晰。例如,如果政府不批准跨国公司的境外并购,那么 “不批准”所指具体是什么?事实上,中国的法律是无法约束两家国外母公司之间的并购的,但可以对其中国业务作出规定, 比如要求其出让股份、降低市场份额等。再比如,对资产、营业额的规定也过于宽泛,不同的行业其资产规模相差甚远,在有 些行业,即使没有达到相关规定,但企业间的并购也完全可能造成过度集中。晨报记者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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