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围攻机关案一审判决 9名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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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8:1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方一庆 潮阳市(现为汕头市潮阳区,下同)人民法院25日召开宣判大会,对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该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沈喜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劫持汽车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汉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淑如在吴园松(在逃)唆使下,敲着铜锣游走于河溪镇华东、东陇、西陇等村的村道,大声叫喊村民于次日一起到潮阳市政府闹事。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陈淑如又在上述村道敲锣煽动群众到“关门处”集中,然后与部分违法分子围攻潮阳市政府。 9月6日晚8时许,被告人吴和国因孩子寄读于东陇学校拒不缴交有关费用,被河溪镇东陇村“两委”决定退回原籍读书,便煽动群众用石头掷砸东陇村委会办公场所。东陇村干部和赶到现场制止闹事的镇政府干部多人被打伤,河溪派出所警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碎,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摩托车被烧毁。 9月7日上午8时许,河溪镇华阳“关门处”有许多群众聚集,被告人吴木来在现场谩骂并煽动群众殴打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被告人沈喜忠则用拳头击打镇委书记郑某某及镇长马某某,并在抢得扩音器后大声叫村民到公路拦车往潮阳市政府闹事。被告人沈喜忠随后与他人拦乘一辆三轮车到潮阳市政府,并在政府大院内毁坏彩旗,砸坏办公桌并抢走500元现金。沈喜忠还与他人共同推翻一辆黑色小轿车。 9月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汉顺准备前往潮阳市政府闹事。当乘车至湖东路口时,遇到一辆挂着梅州号牌的大货车经过,张汉顺即与另2名男青年将该车拦住,胁迫司机回到“关门处”载准备往潮阳市政府闹事的群众到北闸路段。当张汉顺胁迫该货车司机第二次返回载群众到北闸路段时,听到在现场做说服疏导工作的潮阳市委常委林某某是来报复华阳人的,即从大货车驾驶室中取出一把大铁锤走到林某某背后,对林某某连击3下,最后一锤击中林某某的头部,致其受伤。 9月7日上午,在324国道北闸路段堵塞交通的群众又陆续来到潮阳市政府。被告人吴烈桂、吴永术、郑秀娟上前围打陈某致其轻微伤。在他们的煽动下,违法分子持械砸打政府办公楼设施、车辆。 在公安民警、武警进行清场时,潮阳市政府干部李某负责将受伤的村民魏某扶往医院治疗,走至政府大门口时,被告人陈木样诬说魏系李打伤,要李拿出1万元,并威胁李如不拿钱就要叫人打他,李某被迫凑借1万元交给被告人陈木样。陈拿钱后将一部分发给群众买矿泉水,余款被其花光。2002年9月14日,陈木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回赃款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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