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开审 被告大打“太极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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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8:3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卢汉欣 昨天(3月26日)上午,备受证券业内人士和媒体关注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李鸿清、罗健梓、程冰芳、王琦、何新祥5名被告被控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5被告对自己在该案中的行为基本不持异议,但他们辩称该案属单位犯罪,个人所作所为均属职务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故未构成犯罪。 控辩双方就该案是属于单位犯罪还是当事人在履行职务时构成的违法行为发生激烈辩论。 昨天(3月26日)的庭审引来众多旁听者,距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旁听席上已坐无虚席,不少迟来的人不得不在过道加位。就连5名被告请来的9位辩护律师,最后也要有劳法警加设椅凳。 相关链接操纵股价犯罪有关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控辩交锋操纵股价谁是罪魁? 进入辩论阶段,庭审顿起波澜,控辩双方意见尖锐对立。控方指控5名被告人均参与了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罪责难逃;而辩方则一致作无罪辩护,认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亿安集团的单位犯罪没有追究,那么集团职员因履行职务而涉嫌触犯刑律自然无从说起”。 控方五被告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公诉人指控:5名被告人在案中负责办理股票托管、融资及资金划转、操盘等具体事项,以致“亿安科技”股价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从而非法盈利。“亿安股票神话”破灭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不但令广大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还给社会制造了不稳定因素。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辩方一般职员为单位犯罪负责太冤枉 李鸿清的辩护律师: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的根源在于证券市场混乱,法律法规不完善,作为证券公司一般职员为此负责任太冤。 证券投资人融资或调拨资金进入证券市场,通过低买高卖盈利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但是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后由于操作失当,而导致投资性质由合法变为非法,作为一般职员是无法预知的。李鸿清虽然负责介入股市资金的往来,但他不过是执行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的指令。 何新祥的辩护律师:何新祥的学历只达到初中,这种水平是难以对股市走势分析、判断及决策的,他作为操盘手只不过是证券公司的操作工具。 王琦的辩护律师:亿安集团至今都没有被提起控罪,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首先是单位犯罪,然后才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等自然人追究刑责。 程冰芳、罗健梓的辩护律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先单位后个人。 庭审直击 被告李鸿清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财务总监 曾任亿安集团最高层领导的李鸿清戴着一副黑边眼镜,回答问题显得相当镇定。 自辩1998年9月才受聘来到亿安,而股价操纵在此之前已策划,我并不知情也未参与。 (到亿安后)我必须履行集团财务总监的职能,但至于罗成如何利用这些钱,并非我能够预见及控制的。此外,审计亿安划拨投资股票的资金并非有18亿元之多,实际只有6.9亿元。 我还有立功表现,罗成逃匿出境前,曾从公司的账户上提走了8500万元,后来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罗成才拿回了2500万元。东窗事发后,罗成曾下令抛售公司的部分股票,是我“抗旨”才保住公司部分资产。 公诉人反驳亿安几乎所有大款项的划拨都有李鸿清的签名。李鸿清进入亿安集团后,操纵股价才开始,公司每笔进出款项,都经过李鸿清的审批,李鸿清曾参与融资工作,并主管资产运营监管部的具体工作,从公司的账户上可以很轻松地看出亿安股价在该公司资本运作下的不正常涨落,李鸿清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很难说得通。 被告罗健梓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职员 罗健梓是研究生,5名被告人中最有学识的一位。据指控,他扮演的是股票买卖的决策角色。 自辩我不是亿安集团职员,但在股市沉浮多年,有一定经验。罗成是我多年的朋友,经常打电话让我给员工进行专业指导,于是我就应邀分析股市走势等。 我是给操盘手何新祥以“软性的建议”,至于对方采不采纳则是他自己决定的。打个比喻,就好比天气预报,我告诉他今天下不下雨,至于他带不带伞、穿多少衣服那是他的事。 (何新祥则供述,罗成曾经交代过,如何操盘一切按罗健梓的要求办) 出于私情,我一分钱都没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80多万元存款和两辆小车都是我自己做建筑设计和炒股赚来的。 (罗健梓的说法被另一被告程冰芳否定,程供称,罗成曾交待她将一笔1000多万元的款项转入罗健梓名下。) 被告程冰芳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 程冰芳属于亿安集团中层领导,据她称,一切均听命于公司高层,遵从罗成和李鸿清的指示。 自辩我只知道公司在炒股票,但专业的东西我不懂,只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做。在职期间,我一共拿到了约20万元的奖金。 罗成出逃后,曾经指示我销毁一批原始单据,但考虑到事情的后果,我表面应承下来,暗自将这些单证妥善藏匿。被捕后,我主动给公安人员带路取回这些单证,为破案提供了关键证据。 (公诉人表示,检察机关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复函称早已掌握该线索,故此不算立功表现) 被告何新祥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 何新祥是操盘手,对于指控事实,他没有异议,但认为定性不对。 自辩作为公司最底层的职员,罗成指示我一切按照罗健梓的要求进行操作,我就一切照办,买入卖出属于正常工作。 罗成曾经召集几个操盘手开会,说要“做‘亿安’”。我理解,这是要将“亿安”的股价抬高的意思。后来,罗成又要求按罗健梓指令进行操作,我惟命是从只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 被告王琦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 自辩无论是办理股票托管,还是资金划拨,种种行为都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个人。 我只是一名小职员,对于公司的决策并不清楚,只是对领导负责,领导要求做什么就做什么。 新闻背景亿安科技大起底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1992年5月上市的深锦兴,1999年3月,民营企业——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锦兴,同年公司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1年4月27日亿安控股权变化,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退出,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进入。 ☆2001年4月30日亿安科技公布2000年年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滑坡。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不法公司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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