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狱原副监狱长利用职务贪污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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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1:1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郑义顺) 因为利用担任副监狱长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27万元,并介绍他人以30万元贿赂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赵振义于今年3月19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赵振义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振义在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帮助北京市监狱服刑人员梁高才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一事,接受王永奎(已 1996年9月间,赵振义利用在北京市监狱主管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从财务部门领取金额为2.7万元支票一张,并以虚假内容的发票在财务平账,将此款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当年12月,他从财务部门领取金额为1万元支票一张,并以同样手段在财务平账,通过他人将支票换成现金后侵吞。 2000年四五月间,赵振义以为单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请客及出差去海南省为名,从财务部门领取现金3.5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侵吞。当年10月,赵侵吞公款现金3000元。此外,1999年初,赵振义应刘晓源请求,介绍刘晓源与时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周凯东(已判刑)相识。其间,刘晓源向周凯东提出对正在北京市监狱服刑的其子刘某给予关照。之后,赵将收受的贿赂款30万元从刘晓源处取回交给了周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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