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责任状"体现政府负责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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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1:58 南方都市报 | ||
-马上评论26日上午从省政府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传来消息:广东将严格执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依法组织倒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此,游 宁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市长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市、县、镇各级政府也将层层签 订责任书,重大交通事故层层追究责任人,力争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增幅不超过5%,道路交 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的总目标。广东省政 科学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是公众交通安全的有力保障,省政府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中表现出了锐意进取和勇于负 责的精神,这表明了今后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将是“事后处理”和“事前预防”并举,体现了政府服务社会的功能,是一个可喜 的现象。□于平相关报道见今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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