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三道禁令整风 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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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3:0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邓萍 实习生 王小生)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下达了包括“严禁酒后开庭”等“禁令”,即日起,全市三级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在审判作风上将严格遵照这些“禁令”,不得违规。 市高院制定的三道“禁令”中,分别对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工作,制定了严格要求。 在《庭审作风》中规定:法官和书记员在开庭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不得佩带首饰 此外,还要求法官准时开庭,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出入。入席、离席动作要规范、整齐;严禁在酒后开庭;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诉,不得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 庭审中,法官还不得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有亲密的接触和谈笑,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高院还制定了《立案、信访工作作风规定》、《执行工作作风规定》。 有关负责人称,审判作风严格要求,并非“走过场”,将成为全市法院系统的一项严格的制度,贯穿法院审判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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