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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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3:34 扬子晚报 | ||
检察机关起诉,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 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向由属下员工为股东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股票买卖 的7家炒股公司划拨资金共人民币18亿余元,另外,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零700万元,在 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 ,所持有的股票在最高峰时持股份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 金易4家公司被揪上前台,他们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另外还要交4.49亿元罚款 。从2001年5月12日,300多名股民开始了委托律师对操纵市场的四大黑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漫长诉讼之旅。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已于2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针对的是“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而亿安科技案的性质是庄家“操纵市场”而非“虚假陈述” ,因此股民们的索赔之路未必顺利。(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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