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因涉嫌受贿罪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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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4: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6日,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姚康乐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姚康乐现年57岁,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省新闻出版发行大楼,姚康乐任基建领导小组组长。2002年6月13日,他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贵阳市公安局执行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9日经最高人民检 在26日的庭审中,姚康乐否认了对他的部分指控。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3月,私营企业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另案处理)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与贵州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丁金国商定:由雷负责疏通出版局的关系以及事先掌握标底,确保三公司能够中标。 同年5月,姚康乐明知雷盛麟无任何施工资质,且系个人假借三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仍同意雷参加投标。 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过向负责制作该工程标底的建设银行贵州分行房屋造价咨询中心的李泽梅,覃洪等人行贿(另案处理),掌握工程标底,当天晚上便以此为基础编制标书。第二天,姚康乐在得知工程标底已经泄露后,仍明确提出采用该标底,使得三公司违法中标。 2000年10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开始施工。同年10月26日在尚未收到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由姚康乐签字,出版局先行支付预付款579.9万元。此后雷盛麟及其妻黄跃红(另案处理)陆续侵占工程款850余万元,挪用80万元。2001年12月14日,贵州省建设厅认定三公司中标该工程无效。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0年7月,雷盛麟以姚康乐之子姚松寒的名义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余元的住房供其结婚,分批支付了购房款共126323.00元。同年10月,雷盛麟出资17120元为姚康乐家装修厨房、卫生间等。2000年12月,姚康乐之弟姚康生以做生意为名向雷盛麟“借款”,姚康乐示意雷“支持一下”,雷遂于2001年1月2日送给姚康生现金20万元。案发后,姚康乐上缴了赃款人民币210047.60元、美元1000元。(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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