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能擅改孩子姓 本报报道有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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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5:2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毕芳芳孙丹玲)本版3月11日报道过的《孩子姓氏该不该随后爹》一文,日前在门头沟区法院有了结果: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孩子的姓氏被改为母亲的姓氏。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还规定 另据了解,本报《孩子姓氏该不该随后爹》一文刊发后不久,西城区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类似的孩子姓名权纠纷案:一男子以前妻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孩子继父姓为由,要求前妻将女儿的姓氏改回来。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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