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恒生”银行前总经理寿明因贪污入狱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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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6: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7日电香港恒生银行前总经理寿明及恒生银行前信贷经理卢沛成,因受贿协助批出按揭贷款及约9亿港 元信用状信贷,2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据人民网消息,被告寿明及卢沛成于3月24日被裁定4项罪名成立,26日分别被判监4年及21个月。法官命令 寿明须把67万港元归还予恒生银行,而卢沛成则须归还5000港元。 法官在判案时指出,寿明身居银行要职,月入24万港元,却因为贪心而非法收受利益,批出多项物业按揭的报酬, 令银行损失2.8亿多港元。他的犯案,破坏了银行对他的信任,同时也损害银行的声誉。考虑到他因为这次事件损失了20 00多万港元的长期退休金,因此判他入狱4年。行贿上述两位银行高层人士的“欧江”国际公司董事何小海,也被判入狱3 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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