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企注册权4月起下放各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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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08:34 深圳商报 | ||
投资总额须在3000万美元以下,下放注册包括“三来一补”项目 2002年4月16日,深圳经济特区内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各区工商部门。时隔近一年,我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也将发生重大变革。今年4月1日起,凡下放到各区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均由各区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据悉,此次下放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主要是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投资项目(服务贸易领域项目和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专营专控项目除外),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此外还包括“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据市工商局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截至今年2月,我市共有外资企业19456家,注册资本总额273亿美元,投资总额46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0.4%、7.12%和12.7%。其中,位于宝安区的外资企业有3800多家,位于福田的有2900多家。另一方面,我市目前有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86家,这意味着绝大部分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将在下放之列。 相关链接 仍要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及项目 由国家、省、市外经贸部门审批的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类企业,保税区内的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的承包工程、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经营管理等经营活动项目,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的企业,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外资企业。 作者:肖健 戚菲温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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