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小煤矿需加强制度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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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1:38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山西“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救援工作还在进行中,截止到26日9时,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 煤矿已经发现6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说:我们永远不要像这样的“带血的煤”! (据新华社3月27日电)我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是印度的8倍,死亡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由于各类突 发事故, 二、实行煤矿从业人员考核上岗制度。2002年河南宜阳县锦阳煤矿二矿透水事故发生后,生还矿工杨显斌告诉记 者:“老板从来没有对我们进行过安全培训,就是有人出事了老板也不会让我们今后多注意。”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矿工 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有关。因此,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实施考核上岗很有现实意义,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三、对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实施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地区对于无证采矿或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通常只是进行 行政处罚,那些违法的矿主往往是缴过罚款后照采不误,行政处罚效果因而大打折扣。无证采矿或越界开采等实质上是一种盗 采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违法行为,不能等到重大事故发生后再进行“事后惩戒”,公安机关是不是应及时介入,对有关责任人 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我们相信只要各项制度能够完善,只要煤矿业有一个公平、透明、开放、规范的发展环境,小煤矿问题会 有彻底解决的希望,我们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本报评论员于平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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