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正厅干部受审该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本报讯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正厅级)姚康乐,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前天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开受审。姚康乐,57岁,事发前任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1998年10月,该局决定修建贵州省新闻出
版发行大楼,姚康乐任该大楼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3月,私营企业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
(另案 处理)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与贵州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丁金国商定:由雷负责疏通出版局的关系以及事先掌握
标底,确保三公司能够中标。同年5月,姚康乐明知雷盛麟无任何施工资质,且系个人假借三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仍同意雷
参加投标。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过向负责制作该工程标底的建设银行贵州分行房屋造价咨询中心的李泽梅,覃洪等人行
贿(另案处理),掌握工程标底,当天晚上便以此为基础编制标书。第二天,姚康乐在得知工程标底已经泄露后,仍明确提出
采用该标底,使得三公司违法中标。2000年10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开始施工。同年10月26日在尚未收到银行
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由姚康乐签字,出版局先行支付预付款579·9万元。此后雷盛麟及其妻黄跃红(另案处理)陆续侵占
工程款850余万元,挪用80万元。2001年12月14日,贵州省建设厅认定三公司中标该工程无效。检察机关还指控
,2000年7月,雷盛麟以姚康乐之子姚松寒的名义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余元的住房供姚松寒结婚。同年10月,雷
盛麟出资17120元为姚康乐家装修厨房、卫生间等。2000年12月,姚康乐之弟姚康生以做生意为名向雷盛麟“借款
”,雷遂于2001年1月2日送给姚康生现金20万元。案发后,姚康乐上缴了赃款人民币210047·60元、美元1000
元。去年6月13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决定刑事拘留姚康乐,当日由贵阳市公安局执行,同月28日
姚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至去年9月28日。在前天的庭审中,姚康乐否认了对他的部分
指控。本案将择期宣判。(钟欣)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任你邮印象30,30M大空间+彩信相册,免费试用! 天堂对巴蜀的召唤 六座空城看谁领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