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外拦截顾客接受检查商家滞留顾客近半小时,市消委会称此举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关春瑜)前日晚,一名女教师在天河北路某超市购物后走出超市门外近200米还被保安拦住要求其返
回接受检查,遭到女教师的拒绝,双方僵持近半小时,围观者众。这位女教师告诉记者,该超市位于一幢大厦的二三楼,当日
她在该超市二楼购物付款之后 乘坐扶手电梯下一楼去坐车,没想到在大厦门口被一名保安拦住,这个保安说:“小姐,请你配
合一下,跟我上二楼检查。”女教师说,她当时手上提着很重的几袋东西,要走上楼很费力,何况自己又不是没付钱,过安检
门时保安也没说什么,为什么要在距超市门外近200米远的楼下把她拦住?女教师当即表示:“你要检查就在这里检查吧。
”可是保安却不肯,只是一味说要她“配合一下”。后来女教师叫了超市的经理来,才得知最近该超市的安检门常出故障,刚
才她和几个人同时过安检门,安检门响了,保安无法分辨问题究竟是出在哪个顾客身上,还是安检门又出了故障。女教师认为
,自己在二楼已完成交易。她在埋单时商品接受过一次检查,过安检门接受一次检查,出门后还要接受一次检查。保安在说不
清楚原因的情况下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她拦住,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而且,她购买的商品埋单后又走出超市那么远,那商品早就
属于私人用品了,私人用品凭什么要接受超市的检查?最终,超市一位姓叶的经理让保安给女教师赔礼道歉,但是女教师已被
耽搁了近半小时。据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委会接到过一两宗商场超市对消费者进行多次检查的投诉,商家的行为
是失当的。商场并非管理者,它无权去管理它的顾客,因此如果商场需要顾客的配合只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像这种商场
说不清理由就滞留顾客近半小时的行为,是对消费者人身权的侵犯,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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