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府颁布实施公务员八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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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2:15 云南日报 | ||
3月26日,省政府发出通知,颁布实施《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严明政纪,改进政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三、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六、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七、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八、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违反以上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和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禁令从2003年3月27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云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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