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赡养费 不能乱开“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02:4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万滨张岩)父母向收入不如自己的儿女索要高额赡养费,法院是否予以支持?昨天,西城法 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对此给出了答案。 年近七旬的高老汉每月退休金有1200余元。去年底,他与老伴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由于他的三个子女没有按 时给付赡养费,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庭审中老人的儿子称,他每月只拿1000余元工资,妻子没有工作,所得收入仅够维持一家的基本花销,此外还要 赡养母亲,自己每月只能给付赡养费10元。另外,两个女儿也以其父目前的工资收入足以支付其日常生活,且其大部分医药 费都由单位报销为由,同意每月分别给付老父赡养费50元和20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退休金已足够其每月的花销,三个子女经济能力有限,现三人同意每月适当给付其父一定数额赡养 费,应视为对其额外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原告之子每月给付高老汉赡养费10元;两个女儿分别给付赡养费50元和20元 。 -案后点评: 判案法官认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有些老年人拿着收入颇丰的退休金 ,还要向经济能力不如自己,甚至需要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子女索要赡养费,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老年人的。 而对于子女而言,更多的老年人需要他们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应该从精神上真正地关心老人和体会老人的用心。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