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王海”涉嫌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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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02:58 北京晨报 | ||
公诉人: 臧家平敲诈药厂 海淀检察院在法庭指控说,从去年3月开始,臧家平先后数次在青岛和北京购买了“藏汴宝”等药品,并以药品是假 药为由威胁要公开曝光,迫使药厂向其赔偿8万元,并让药厂 昨天,控辩双方提供的药检部门于案发后出示的检验报告都能证明该药含有违禁成分,即俗称的“伟哥”。而检察院 认为,即便认定是假药,臧家平的主观目的也是为了索要钱财且采用了让媒体曝光的胁迫行为,仍然是犯罪。 臧家平: 钱是合法赔偿 臧家平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臧家平说,自己最初是作为消费者购买此药的,服用后出现头晕等副作用。而从该药的 生产日期上看,该药厂已被收购并不存在,此外,这家药厂也没有生产保健品的资格。得知该药为假药后他开始向青岛和北京 的药监局及国家药监局举报。 至于收钱,臧家平说是厂家依据《消法》规定主动给的双倍赔偿金。对于公诉人关于为何将价值13000元的电脑 卖到35000元的指控,臧家平称,里面的资料是他行程万里写出来的,涉及很多秘密,是物有所值。 律师: 曝光是维权手段 为臧家平辩护的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认为,药厂销售的是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假药,依据《消法》和《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臧家平享有向经营者索赔的权利。索赔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邱宝昌特别强调,向媒体 曝光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是维权的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他认为,臧家平取得赔偿不是非法占有,此案属于民 事上的合法索赔问题,应通过民法来解决。 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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