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机构将出新规 收受“红包”者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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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08:3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段功伟 通讯员陈广泰 昨天(3月28日),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讨论了即将出台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收“红包”回扣将受严处 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说,对收受患者“红包”和在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和检验试剂购销中收受回扣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行证书,使个别“害群之马”在行业内没有立足之地。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管,不正之风盛行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两年为患者减负50多亿元 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在会上透露,近年来省卫生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出台多种改革措施,遏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据统计,从1999年至今,全省累计为患者减轻看病负担50多亿元。 从1999年开始,广东省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措施,并每年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和用药。 按控制上限计算,减轻群众医药费用39.4亿元。 从2000年开始,广东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医药费用一日一清单、价格公示等措施。2001年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两年来,共招标采购药品90多亿元,累计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12.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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