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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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0:2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得随便拘留私企业主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张慧鹏)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该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 用依法促进广东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下发全省,民营企业有望得到更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便捷的司法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抢劫、抢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以及聚众哄抢、故意破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 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和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主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将加大打击力 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民营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执行,依法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帮助 申请人回收对外债权;慎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不能随便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确需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办齐各项 法律手续,并严格依法进行。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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