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用事业不再公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 正式施行。这一《办法》旨在把该市公用事业推向市场。 据悉,《办法》对特许经营权采用行政许可模式: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 特许经营者不得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违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授权主体收 回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形有8种:因转让企业股权而出现不符合授权资格条件的;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危及公用事业的;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经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擅自停业、歇业的;违反申请 特许经营权时所作承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公用事业=公营事业”传统模式的挑战,也是深圳市公用事业投融资体 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日京/编制)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