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局公布新规定 与单位闹别扭可申请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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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0:5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杨) 今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因辞职、辞退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人事仲裁。北京市人事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北京市事业单位共有40余万员工。自2000年7月市人事局成立人事仲裁处以后,每年要接到150余件对单位辞退或退休引发争议的事件,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基本上 该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等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可以各选一名仲裁员,而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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