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质量纠纷案珠海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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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1:58 南方都市报 | ||
奔驰质量纠纷案珠海开庭该案因故两次推迟,昨天庭审就谁来举证产品有无缺陷辩论激烈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实习生殷琦)车辆在落地时质量合格就说明没有缺陷吗?昨天,因故两次推迟审理的珠海奔驰质 量纠纷案终于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开庭,争议双方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这是奔驰第一次被告上法庭,吸引了多家媒体 记者和一些奔驰事故受害 庭审交锋被告VS原告被告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性质是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而不是产 品责任侵权案,被告应该是销售者。此外,他还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一定要产品本身存在危及人身的危险并产生损害 才能认定产品有缺陷,构成侵权。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方向盘故障是事故车辆固有瑕疵。被告认为,他们的产品合格。被 告还认为,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被告的技术人员在检查中认为该车本身不存在缺陷。而且,他们也无义务 证明该车无缺陷,只需证明该车落地时质量是合格的。 原告则认为,汽车的转向系统失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公安部有关技术标准可以认定该车 是有缺陷的。该车落地时检验合格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缺陷,否则就不可能有汽车召回制度,因为缺陷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 被发现,它的暴露应该有一个过程。根据《产品质量法》,该案是一个产品责任侵权案,适合举证倒置原则。被告如不能举证 证明原告购买的汽车在生产制造中不存在缺陷,导致汽车转向系统失灵的原因是非生产制造的外部因素产生的,就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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