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夫儿媳遭骗负重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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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1:58 南方都市报 | ||
陈立夫儿媳遭骗负重债她控诉台湾银行以不当手段诱她购买陈立夫官舍,法院判决拆屋还地 本报讯台湾消息台湾前“总统府”资政陈立夫的三儿媳林颖曾因购买陈立夫官舍与台湾银行发生购地纠纷。昨天,她 在亲民党“立委”林德福陪同下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控诉台湾银行以不当手段诱她购买陈立夫官舍,令她背负巨额欠款 ,后来虽然提起诉讼, 买屋之后又被要求交巨额补偿金林颖曾指出,陈立夫位于台北师大路的官舍是“国有财产局”在1949年配给的。 1992年“国有财产局”主动出函,通知住户申购房屋,她以3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购屋,并签下每月690元的租 地契约,但1993年产权移转后,台湾银行却要求她补足1988年到1993年的补偿金170万元。她认为台湾银行的 要求与690元租金契约不符,拒绝缴这笔款项。台湾银行迟至1997年才向法院起诉,但她投诉无门,三审败诉。现为陈 立夫纪念馆的房屋面临拆除的命运。而她在三审败诉后,重新检查资料才发现,同一份“国有财产局”的房地租赁契约,台湾 银行的版本有“土地为台湾省所有”字样,而她的契约上却没有。她指控台湾银行伪造文书,用“一个公文两个版本”,设局 诱她入瓮,当时她与台湾银行协商过程中,对方竟然还劝她“债、罪留台湾,拿这笔钱到上海去买房子”。现在,陈立夫官舍 的房子不能住、又不能转卖,提出上诉又被驳回,她要求“政府”给一个公道。 台湾银行称没收到一分钱租金台湾银行非租用不动产部门科长王子俊否认说过要林颖曾到上海买房子,并指林颖曾“ 信口雌黄”。王子俊表示,林颖曾居住的陈立夫官舍,公告现值4034万元,台湾银行自始至终一分钱租金都没收到。林颖 曾不愿交租金,银行只好依法求偿,请求800多万补偿金,而且此案已经法院三审,都是银行胜诉,银行依照法院判决要拆 屋还地。如果林颖曾有任何意见,应该寻求法律渠道解决。王子俊并指出,居住人交这笔补偿金如有困难,银行也同意分期缴 付。至于拆除一事,原定3月31日拆屋,既然居住人提出暂缓申请,银行也已经同意,依法可以暂缓3个月。陈立夫是浙江 省吴兴县人,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组织部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等职,2001年2月8日在台中辞 世,享年1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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